北京知名律师,专业办理离婚案件 |
编号:130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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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0-11 23:05:00
更新时间:
2008-10-11 23:05:00
有效期至:
2010-10-1
刊登地区:
丰台区>右安门
服务类别:
提供服务
信息描述:
标题:婚前一方已经从事某种经营,延续到婚后,离婚时如何分配收益?
律师答疑: 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其次,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律师简介:
王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专业研究民商方面的法律事务,办理过多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消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养费,抚育费纠纷、探视权、监护权纠纷、以及赡养和收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相关的业务,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充分羸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同。
王律师将秉承诚信为本,为民维权,伸张正义,帮助解决广大的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王律师热线:1355 2324 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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